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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改制企业土地(唐山改制企业土地出让)

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62

改制企业的土地为工业用地

1、某市一国有企业1956年经国家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50亩,其中40亩兴建厂房,10亩建职工住宅。企业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改为工业用地交的费用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税。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显示建设用地置换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税等税种及相应开具等问题营业税由卖方缴纳。工业用地要交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工会筹备金。

3、如果砖场原有土地的性质为非工业用地,一般是可以申请为工业用地的。反之如果工业用地申请为商住用地比较困难。

4、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的金额还得看所在的地区的地价等等。

5、出让工业用地兴建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企业改制后土地归谁

1、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土地权属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和国家出资等方式进行处置。如果原土地是划拨性质的,还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在改制之后,土地权属如何处置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2、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3、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4、国家控股公司可经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他们需接受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土地资产情况。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在特定情况下,如国有企业兼并或出售,需采取出让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处置土地使用权需满足权属合法、已登记等条件,并按程序拟订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签订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1、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2016-05-20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车站路169号唐山市第一服装厂院内生产车间4号楼三层。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200MA07R0D97G,企业法人张忠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2、因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被视为国企的一种类型,它们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企的一种。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而设立的。

4、是国有企业。企知道数据显示,唐山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1-23,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5、是。根据查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官网得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对于实务中普遍争议的土地取得成本是否可以延续的问题,5号文指出,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免缴3年土地增值税。

上述政策不仅适用于吸收合并,也适用于企业兼并的其他形式如,如新设合并等。上述政策暂免征收的仅仅是土地增值税,而非全部税收都不征收。(四)契税: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合并方承受被吸收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吸收合并方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唐山市土地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2、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唐山市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15届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双方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双方应当持抵押合同到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删去第四十九条。

6、 第九条 柴杂树苗圃的补偿标准按《唐山市土地管理办法》附录中规定的一般水浇地产值计算。 第十条 征用林地上的树木,归原林木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如下: 紫穗槐、簸箕柳每堆补偿7─8元。 玫瑰、丁香每堆补偿12─15元。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土地权属怎么处置?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土地权属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和国家出资等方式进行处置。如果原土地是划拨性质的,还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在改制之后,土地权属如何处置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分析:业改制后,土地不应继续划拨使用。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处置时,要将土地资产扣除,只处置其它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处置土地使用权需满足权属合法、已登记等条件,并按程序拟订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签订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土地用途的改变需依法审批并补交费用。未遵循规定或擅自处置土地将受到处罚,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将进行查处。对于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划拨土地,也需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价标准。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与受让方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