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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绿色信贷风险排查(浅谈钢铁企业的绿色发展)
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104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内容
1、《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的规定,现对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出让的变更方案进行公示。
3、解读: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钢铁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再次强调严格执行41号文,严禁新增产能。
4、年10月中旬,国务院制定《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意见》指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7%、79%、7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5、产能置换的内容 产能置换分为等量产能置换和减量产能置换,等量产能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